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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宝鸡县的户政管理概况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索 藩  浏览量:344 

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县长钱范宇奉令实行以户为基础的保甲编制后,开始了户政管理工作。

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是抗日战争的第二年。国民党为了解决兵源支前问题,逐户进行人口调查登记(一次性登记,没有户籍管理机构和专干),对青壮年进行摸底,造册存查;凡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的适龄青年,从在“抽签”当壮丁。不愿去的“签号”‘,被拉送县政府兵役科强行入伍。这样的征兵制,农民逆来顺受,听天由命,这是户政工作一个不良的开端。

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年),宝鸡县在民政科先设置了户政股,后改为户籍室,负责人是袁天慎。各乡、镇设户籍主任一名(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镇户籍干事兼任。各保设户籍事务员一人,其人事由乡、镇呈报县政府批准任职。从此,各乡(镇)、保开展了户籍业务的正常户口登记工作;统一制做户口册,逐家、逐户进行户口登记。其项目有姓名、性别、文化程度等。户籍登记册分正副两本分存在乡、保,与县登记册相同。每月如有变动情况,应由户主申请,其包括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认领、迁移、继承、宣告、收养等项。由于过去查壮丁、派劳役、国民兵训练等影响,农民认为登记户口对他们是有害无益,所以人心违畏,心有戒备。内是一家生活,对外确要另立门户,隐瞒年龄,以多报少,千方百计抵制一切调查工作,致使户口登记册上青年年龄数字极少,老小年龄的人过多,逐级注册共同瞒上,上报户口失实。

鉴于以上情况,一九四四年,陕西省第九区(宝鸡)行政督查专员温崇信奉省令,在专署开设户政工作人员训练班。规定各县户政股长一人,干事二至三人,各乡(镇)派户籍专干一至二人到专署学习。专区十县共集中有一百二十多名学员。各县各保户籍事务员由各县集中在县训所学习。训练班时间定为一月,由省民政厅督导专员技正(技术职称)严进领导学习业务,其科目有户籍概论、户籍学、户籍调查学、户籍统计学、户籍管理法则等。训练班军管队长由宝鸡警备司令部防空指挥部少校股长索藩兼任,所以都是实行军事化。每周由温崇信精神讲话一次,讲话的内容:户籍管理法则,户政与国家的关系等。学习结业后都回原籍工作。

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县奉省令,公民年满十八岁的男女都要依据户口册填写国民身份证。上填:姓名、年龄、乡、保、甲的住址、职业、十个指头上的箕斗,并贴一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逐册造表报县政府查核批准后,盖上县印(相片盖钢印)发给本人随身携带。否则,外出游亲、跟集、行商,如遇查无此证者,不能通过;被审无误,才能具保释放。身份证的实施给老百姓带来许多麻烦,有碍人身自由,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防阻共产党的地下活动。但在客观上也维持了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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