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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了的人还活着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张文智  浏览量:272 

一九四五年元月,宝鸡县政府在西坪乡第二保(今贾村镇广福村),逮捕了一批卖大烟和吸大烟的农民。其中有一妇女,名叫高爱主,当年四十四岁,身体本来不好,收监后不到三个月,就忧愁成疾。他的老伴张正思(人称老八)好像热锅上的蚂蚁,东奔西跑,求情下话,找了两家铺保,政府才准保外就医。后来,保外就医期限已到,县政府的警察接二连三地向这两家商号催人归案,弄得商号如坐针毡,鸡犬不宁。高犯全家老少,痛哭流涕,费尽心机,实在想不出一点办法。

恰在此时,他家同院,同住一座大房东边屋子的三嫂王氏忽然病故。张正思经过再三思考,只有请求乡、保公所写出证明,上报高爱主已经病亡,以了结两家商号作保的手续。县政府接到上报的证明后,派胡法官(名应选)坐着黄包车来到第二保公所。保长张建魁一面热情接待,一面派人去张正思家中报信。张得到消息后,立即把三嫂王氏的灵牌换成高氏的灵牌。

县政府胡法官在参议员张楷和保长的陪同下,亲睹房门上贴的白对联、堂屋香案桌上供的灵牌、大蜡、献食等,又看到高的儿女身着孝衣。接着到坟地察看了埋后不久的新墓冢。经过详细观察和记载,认为高爱主却已死亡。县参议员张楷(系张正思族孙)、保长张建魁、甲长张登乾(系张的族侄),由于他们都有家族之情,恻隐之心,共同瞒上承担此风险,在胡作的记录上签字证明高爱主确已病亡。张家酬送给胡法官十万元(法币)作为路途车费,回县府去了。

时隔不久,在县政府民政科工作的指导员徐茂廷,突然看到“枪毙烟民高爱主”的批文(徐也知道高是保外就医),就立即去找在宝鸡牲畜交易市场收税的张西轩,请他转告张正思(在牲畜市场当牙行)上级批文的情况。张听到这一消息,两腿发软,寸步难行,就立即找到本村张登霄,骑上张在市场出卖的马返回家中,把其妻送至亲戚家躲藏起来。

隔了半月,没一点动静。张正思托徐茂廷打听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胡法官调查完毕回县府后,没有上报高爱主保外就医病死在家之情。为了说明他们能认真禁烟,执法如山,达到邀功请赏的目的,故向上级报告,请求枪毙烟民高爱主。上级批复同意:“枪毙烟民高爱主一名,立即执行”,以了结此案。

高爱主现在还活着,今年已经八十六岁了。她的身体尚好,经常还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路。如果查看县政府档案,她被处决已整整四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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