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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旱之年二三事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张屏轩 郑怀瑞 刘 钊  浏览量:202 

民国十八年是我县历史上罕见的大旱之年。在这一年里,县境内发生的几件事,由知情者张屏轩、郑怀瑞、刘钊三同志供稿,摘要整理于后。

见义勇为  赈济饥民

张仲廉是原宝鸡县十三区慕仪里孙家村人。他自幼家贫,经历过清光绪二十六年的年馑,吃过苦头。那时他给人家当学徒,年馑一出来,被店铺的掌柜将他赶走。回家后其祖父只说了一句话:“回来也好!咱爷俩就饿死在一起好了。”就算幸运,用树皮、草根等度过了荒年。

灾荒教育了他,对做庄稼很经心,精耕细作,看重积肥。如他在路上碰到一堆马粪,也要包在衣襟或拾到草帽里拿回。年复一年,勤劳使他致富了。后又在虢镇开设了仲兴茂酒店(即烧锅),经营了一个时期,生意兴隆,财源茂盛。

民国十八年天旱无雨,灾情严重,饿殍载道。他触目惊心,联想到亲历光绪二十六年灾荒之惨景,产生了怜苦赈济之念,确定散粮救灾。当时灾情严重而且面广,他就先赈济本村确实断炊的穷人。给困难大的先发给签子,照签子半月付粮五升,每月发两次,以济燃眉,苟延性命。同时他考虑到灾民领粮,腹饿无力背挑,就事先准备好蒸馍,给领粮者每人发两个,使之充饥后背回。时经三个多月,将原计划的一百多石粮食赈济光了。俗话说:“善门好开难闭”。散粮的消息传遍了附近好多村子。没有领签子的及远近一些亲友,闻风前来告借。他对来者酌情都作了救济,以维系饿肠免得短命。到最后结算共发放赈灾粮一百五十多石。

由于荒年赈济灾民,他家中空虚了。虢镇生意的资金也周转不开,日渐萧条。家庭生活受了影响,过着揭钱累债的日子。但他从不因此而懊悔,还常对人讲:“我进虢镇城时,赤手空拳,现救了不少人,尚有一份财产,还不好吗?”他散粮救灾的特大消息,传到了南京政府,时隔一年有余,民国二十年春,中央赈济会负责人朱庆兰(即朱子桥)将军给他颁发了“见义勇为”的牌匾,金质褒章和奖状。可惜于十年动乱中被毁。(张屏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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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富不仁  抢卖义仓

清末民初时期,为防荒灾,县设义仓局,每里均各设义仓一处,积粮备荒。一般都积存耐放的谷子、豌豆等粮食。非得年馑,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民国十七年整年天旱缺雨,夏秋两料歉收。小麦干种在地里,冬又未落雨雪。第二年成了大荒年。

当时宝鸡县十三区遵仪里的义仓,设在营子头重兴寺,建有仓房两间,并利用钟楼一间作仓库。义仓管理人员为产寺村杨德仓(后为范元)、杨家沟杨科、张家崖张恩、营子头张炳四人,专管积仓放粮事。管仓的是营子头阎鼎、郑怀德、郑万省三人。由于清光绪二十六年开仓赈济时,发现小麦霉坏变质,于是光绪二十八年积存豌豆四十石,直积存到民国十八年。这一年灾情严重,军阀混战,兵荒马乱,粮款又重,催逼又紧,人民无法安居,不少人出外逃荒,家流老弱、幼童、孤寡、残疾,等待开仓放粮,以糊口度荒。

不料到十八年三月间,张家崖恶霸、自称民团团长的张维荣,骑着高头大马,带领四大卫士张志清、张明田、杜生枝和朱文曹,各背步枪一枝,还有马有有、张学学(张维荣之子)身背两把大刀以及其他爪牙约十五、六人,来到营子头重兴寺,打开庙门,在阎志成家巧取豪夺要来库门鈅匙,开仓卖粮。他怕民众阻挡,庙门口站了两道岗。并在庙门前贴出“布告”,每斗售价三元(白元),先开票,凭票进门装粮。三天时间,将义仓粮卖空,收兵回营。群众怒不敢言。最后有些穷人从鼠洞搜寻些豌豆,用碗端回充饥。这年饿死之人不计其数。该村宫正兴全家十四口人,只一人幸免于难。韩喜道兄弟俩均毙命于饥荒。

可是张维荣抢卖义仓之后,光在营子头村以每亩两元(白元)买地百余亩。却无人敢过问卖义仓之事。当年义仓局的仓印至今还保存于营子头村十五组。(郑怀瑞供稿)

穷人夺粮  反遭杀害

民国十七年夏秋未收,十八年麦子用手拔掉的,乡亲们大都无吃无烧。就在这一年,十二区大韩村发生了一起穷人夺粮的事件。

经过是这样:大韩村北社有个高天灵在甘肃平凉经商,家中生活极为富裕,天旱之年不缺吃又不缺穿,其妻索氏主持家务。挣扎在饥饿线上的一些穷人就产生了夺粮糊口之念。以王鲜为首通过高绪文(与高天灵为邻居)了解到高家有余粮,就联络了王银善、王海子、王蛮云、毛积厚等十八个穷人,在农历二月底的一天晚上夺走了高家一斗多小麦,每人只分到一大碗半。第二天拂晓,索氏就报告给东九村(即大韩村、小韩村、东壕、小村、冯家崖、东庄、底店坪、肖村、王家崖)团绅王凤鸣(大韩村南社人),因索氏原配夫是王凤鸣(绰号麻七十)之兄。其兄死后改嫁于高天灵。他俩原系兄嫂关系。王凤鸣当时算是东九村有钱有势之人,于是根据其嫂怀疑的线索,便率领团丁王地地等人抓来了王鲜,绑在北社的碾子上,经索氏当面对证,确凿无误,就对王鲜百般拷打。后又拉到大庙上施行指缝铗竹签等酷刑。王鲜疼痛难忍,终于供出了王银善、高绪文等人。王凤鸣随即派人抓到了王、高两人,其他人闻风逃匿,未你抓到。抓住的不放,跑了不撵。王鲜、王银善、高绪文三人均被关押在上殿东侧的姑皇庙内。当年古历三月初的一天上午,王凤鸣召集了东九村的百姓,在大韩村大庙前召开大会,以团绅权力,就将这三个穷人绑架于大庙东侧,以三块白洋雇赵积娃执枪杀害。民国十九年春,大韩村的二月庙会开始,在初八的晚上,王凤鸣被人枪毙于他家的头门过道里。是谁枪毙的,还是个谜。据后来传说,是王鲜的儿子(当时在成县作商)雇人枪毙的,恶果自食。

(此资料根据当时亲历目睹的老人提供,刘钊供稿)

                              王志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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