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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县田赋和税制的变革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陈仓区政协  浏览量:303 

王好贤  王定章  杨功丞   口述

解放后,人民当家作主,过着自由自在丰衣足食的生活,既无鞭打绳拴、诛求无厌之赋。又无终年累月,交纳不清之捐;城市楼房林立、农村绿苗遍野,山坡花果满山。真所谓尧天舜日的乐境,亦未必逾比。可是在解放前,重赋、苛捐、杂税,压得人民处在生活不如牛马的地位,当时统治者有谁还顾惜民艰,勤恤民隐呢?粮赋征收无定,税捐名目繁多,力役又迭起循生,人民始忍终困,几至无法糊口。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和知情人士提供的情况,现就旧社会宝鸡的田赋、税制的变革和利弊,略述如下:

(一)田赋

1、组织完备人员增多

清乾隆时,划分宝鸡全县为十乡,五十三里、二百五十八村。清朝末年分全县为十三乡、五十四里,(给原十乡的永宁乡增加永宁里)二百七十六村,里有里总,专管完粮,村有乡约、保正,专管村事,主要管理粮赋。光绪五年(1879年),邑令李正心划全县为十三段,各段有一所义仓,收储谷粮,由段头目及里总、乡约、保正管理。

民国初年,改十三段为十三区,辖五十四里,二百七十六村。各区、里、村,设区绅、里绅、村长。民国二十二年(1933),全祖谋县长任内,改十三区为二十八联保,实行联保主任制,二十四年(1935),县长王静涵训练保甲。二十六年(1937),钱范宇县长实行保甲制,每联保设联保主任,保设保长,甲设甲长。二十八年(1939年),王奉瑞县长先把联保改乡镇,(二十八联保成为二十八乡镇)后改为二十二乡镇,辖五百零五保,二千七百四十二甲。乡镇有乡镇长,保甲有保甲长。这段时期,田粮仍责成各个时期的头目完纳。

到民国二十九年(1940),董学舒县长任内,收粮机构变更,改为宝鸡县赋税嵇征处。处长由县长兼任、主任为庐廷芝、秘书为杨丕楝。分三股:第一股为赋税股,专管收粮。第二股为契税股,办理白契登记印契,派人分赴各个乡镇,调查“白契”要交纳契税,加盖县印,方为“红契”,第三股为杂捐股,负责收屠宰税、房捐、花捐等。这一时期田粮和税收由县赋税嵇征处征处,是年八月,应实际需要,临时设立县仓收粮办事处。因物价涨,收少量实物,并把蟠龙、西坪及马迹三乡田粮,交十里铺大新面粉厂收,为了缩短路程,节省劳力。县政府派专人(杨发荣)在该厂经办,虢镇也设收粮办事处、这是田赋由交纳银两,转变为征处实物的开始。当时由县财政科派人经受。民国三十年(1941)田赋全部征处实物。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由县长兼,副处长由徐殿荣负责,继为艾善莆,再后是刘方策,处长下设秘书、会计、出纳各一人,并设有两科,第一科专管人事,第二科专管收粮和调拨,全县共设立五个分处:

(1)县城镇分处方正南,后为毛成智、容香甫,经管县城镇、新市镇、渭滨镇、硖石乡(属第一区)、陈宝乡(属第二区)、金陵乡(属第十一区)。

(2)虢镇分处容涵贵,后由王春、董伯超继任,管虢镇(属第三区)、长春乡、阳平镇(属第四区)、蜀仓乡、钓渭乡、潘溪乡(属第五区)、终南区、(属第六区)。

(3)冯家原分处容克家,管鸡峰乡(属第五区)、(属第七区)、神农乡(属第八区)、云栈乡(属第九区)、佛岩乡(属第十区)。

(4)贾村分处阎德卿,后为容涵贵,管蟠龙乡、西坪乡、马迹乡(属第十二区)。

(5)俱刘村分处,先为王志德,后由容香甫、王子清、王定章继任,管千水乡、周原乡(属第十三区)。

是年六月重新大造征册,为了便于征收实物,按乡镇、保、甲次序编号,列入粮额征册,(保甲交粮花名册,并有串票、通知单、存根、收据)收粮后,征册要注销,加盖负责人名章。

民国三十六年,县田赋管理处处长为高一侠,秘书谭儒,会计陈照鸿,出纳强鸿年,事务高华、下设三科:第一科科长霍慎恺,科员韩金澡、冯自鸣;第二科科长杨丕楝,科员方正南、李幼耕;第三科科长王者璋,科员李子章、杨维新。这一时期,各分处有主任一人,股长二人,嵇征员四人,收储员(包括司秤、验收、保管)六人,此后部分人员虽有更动,组织直继续至解放。看起来组织日益完备,人员日益增多,弊病却丛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2、粮多赋重民负堪虑

宝鸡原按平原坡和土地费瘦,定交粮等级,有的地方是一亩地一斗粮。如姜城堡,有些地是一亩地满斗粮。有的是一亩地五升五合,有的地是五升,有的是三升半,有的是几合粮,有的地方不论亩,而论垧(大约二亩半地上下)一垧地总共几升几合粮。全县只有慕仪里粮石大,有“慕仪一里赛陇州”之说。

从很早人们就说,“粮是年年增加”,这指的是项目增多,粮银或实物加重。从周朝“井田制”来说,那时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一百亩)八家共同分担一百亩公田,(供王侯爵禄食需之用)除此以外,再无负担,这叫做“王粮”,(自秦商鞅变法废井田制,王粮名称未变,但比其它粮轻),到唐时有“僧粮”“道粮”,以后将庙产归为学田,祠堂也归学田,征学田租,宝鸡的田赋名称,就有田赋、磨课、学租、王粮等。

宝鸡全县原有粮石贰万七千四百贰柒石柒斗零二合三匀五抄六摄。在民国二十九年以前,田赋银两各年不同。民国初年,每石粮交纳粮银一两三分四厘五毫四丝二忽五微。共征银三万六千六百零三两四钱二分四厘零。

民国十六年,把征粮银改为征收硬币,每块硬币按柒钱二分折合,以后改为六斗粮征收一两整银子。

民国二十二年设立推收所,所中有五人,即杨仁山、何雪堂、司知卿和鼎山,按原来“红薄”记载总粮额,专办全县五十四里粮额,使之正确、因各里田地逐年有买卖情况,漏了登记运粮手续,显得各里土地与粮额数目不符,影响征粮任务。因此整理粮赋,而结果收效不大,错粮未彻底更正,推收所亦因地方团队纷乱,过境军队干扰,工作无法进展而停止。负担不公,奇轻奇重现象,依然存在。

民国三十年左右,因全部征收实物按新造的征册办理,并由于度量衡改革,实行新市斗,即一市斗折合一十四斤半,每石粮征收市斗粮,贰石柒斗三升四合二勺,按原有粮石,应征收新市斗粮,柒万四千九百五十二石八斗。折合壹仟零捌拾陆万捌千壹佰五十二六市斤(即10.868.156市斤)征粮分配比例,分军、公、赋三种提成,即军粮四成,赋粮四成,公粮贰成。军粮是供应部队的,公粮是地方公教人员的薪金,赋粮(正粮)是中央和省上的。

不管本县粮赋如何混乱,负担不合理,只要经过征收机构通知,应交的粮银或实物,均不得短欠,不管地方丰收或歉收,均得按规定办理,统治阶级经常欺骗农民说:“这是皇粮国课”,意思是说这就是百姓应尽的义务。农民长期受剥削惯了,也说:“纳了粮,不怕官”实则粮是纳不完的,官家巧立名目,层次剥削。军阀、土匪、民团,谁来谁派粮,凡是统治宝鸡的人,只要心一横,群众就感到大祸临头。如民国二十年左右,种烟收烟款,不种烟收白地款,有理向何人说?宝鸡敦仁堡袁佩瑜,因交不起白地款,将地白送人吗,人家怕受累,不敢要,袁老汉就于无法中自缢而死。群众说:“房是招牌,地是害”有真没假。民国二十一年遭年馑,农民没粮吃,政府还预征民国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两年的粮,全县农民迫于无法,只得围城交农,官绅畏惧,关紧城门,在城楼上欺骗农民:“准免粮税”。农民一时被骗回家,而重赋重税,仍然压在肩上。这就是旧社会民不堪命的真实写照。          

3、六斗一两,一两倍收

粮赋从清代以来就收银两,农民大多数不会算粮,不知自己应纳多少,只听催粮的人说:“六斗纳银一两,一两收二两”。自己听惯了,也按此交纳,究竟为啥六斗粮收一两银,一两银为啥要交二两,自己仍不了解,经常没钱,只好等里甲长催时,才想办法。政府催区绅,区绅催里绅,里绅催甲长,甲长催花户等,到轮到自己头上,什么亏都吃,六天逼限(六天催交粮一次叫做逼限),为了不挨打,或少挨打、轻挨打都得花钱,花了钱,执刑人轻打。要对付限期,当然要贷高利款,还要请办事人吃饭。以上这些额外花销,都要农民负担,最后还得按六斗一两,一两倍交,完成自己应交的粮银。

1、        红薄不修,粮必白挨

“红薄”就是全县的收粮底册,总数不能变动。每里有“里书”又称“书手”,里书按照底册抄成“扎子”转给里甲催粮,还要办理过粮工作。

“红薄”因年久时更,差错不少,有姓名找不到人。这粮有“绝户”有“空户”、统称“空粮”。这部分粮县上定为“白挨”,每年里书为了够县上应交总数,就随便加给各甲,久而久之,就形成地多的粮少,地少的粮多,甚至有地无粮,无地有粮。其原因之一,有人卖地说明价大不开粮,还有人卖出低等粮地为高等粮地或平地,开粮时,自然带出一部份。其原因之二,里书捣鬼,把自己名下粮,转加给他人名下,白挨粮连年完不清。县上出售派差催,差人也高兴,鞭打绳栓,弄几个钱,年年粮完不清,年年出票派差,差人年年藉此弄些盘费,各地普遍如此,农民有苦,无法摆脱。

5、清楚查田,糊涂归户

民国二十二年前,裁局并科以后,粮赋银由县财政科收,到民国二十九年,改为收实物时,先查田定产,当时有丈量组,测绘组,定产组,各地段插有地标,工作细致,地亩正确,四址分明,产量和纳的粮,也有了定额。可是后来实行归户,发生差错不少,不分远近,只要是同姓名,就归在一起。如赤沙的几个王锁娃都归在一个王锁娃名下,其他王锁娃名下无粮,而这个王锁娃名下变成几石粮,交不起,只好逃跑,类似的情况不少。

6、里甲生弊,倒甲归村

宝鸡在土地陈报前(民国二十八年以前)经管粮的里甲编制,不但组织庞杂,而且弊端丛生,从以下情况就可以看出来:

(1)一里编十甲,甲不能随便增减,每里只能是十甲,在十甲页子中,每年选一页子为大里长,大里长是对付县上的。县上向他要粮,他催小里长,小里长催家首后他所管的甲。

(2)甲有页子和家首之别,页子又叫小里长,家首受页子管制,不得当小里长,家首负担重,常受歧视,好像页子的奴隶,页子可以在家首中吃睡。粮紧时页子可以连家首中的面缸撤走,不顾家首中大小人的死活,家首给孩子结婚时,页子在家首中吃了好饭,走时说粮紧,把新郎绑上送县。家首只得说好话,送钱把人赎回。

(3)“又户”是本甲分出来的,这叫“跳甲板”。当家首受不住页子歧视时,就跳出本甲,称又几甲,这就是“又户”,归大里长管,跳甲板必须花钱,否则跳不出来。

(4)“摇甲板”——是大里长请小里长等吃饭,又户也去,但不一视同仁。吃饭时小里长坐方桌子高凳子,又户坐的低桌子低凳子,这为了把一年的帐亮给小里长及又户等。此时把一年所花的钱统统结出来,让大家了解一下,平均来负担。吃饭后定负担,定期限,便于收钱,小里长轮当大里长,一年一轮转。小里长也每年由甲中轮,不原当者,寻人顶替,但要付给相当报酬。

(5)一里有一个“书手”,又叫“里书”。是世袭制,工作是按照多年相传下来的“红薄”,抄本里一年所纳的粮数,分给里中各家,再分给页子,也叫抄“扎子”,以便纳粮。里书还管过粮,分户、换粮名,每项都有手续费,钱由本人定,也归本人用。虽无统一规定,但已成定例,如民谚有“子换父,一匹布”。

倒甲归村取消里甲,上述一切都没有了,一切归自然村管。粮由村长催,原来书手任务,交到乡上,乡上根据县上所造粮册交粮,书手由乡上职员代替。过粮、换粮名的手续费,不但轻而且有规定。办事简便,交粮扎子由乡上抄送,县催乡、乡催村保,乡上设一个催粮员,由县府委派检验纳过的粮票,组织化简,弊端也不少,(催粮员是过渡时期设置的,为了当时便于催粮,不久就取消了)可是我们从整个田粮组织变化,交纳手续繁多,银粮变化增加,经管人舞弊欺诈,不难看出穷苦农民生活,是如何困难了。

7、机构虽改,贪污不绝宝鸡田赋征收机构常改,到后来改为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下设五个据点,征储粮食。有县城、虢镇、冯家原、贾村、俱家村分处。古人说:“法以屡更而无弊,政以交通而宜民”。可是在反动统治下,法一更而弊起,政一变二民病民。宝鸡征粮机构改变,随之贪污风即起,田粮处长刘方策贪污粮食几亿。当时在宝鸡法院审判。传说刘有后台,押送西安处理。可是在宝鸡第一次解放时,刘竟然避到坪头,经调查刘未押送西安,在宝鸡混乱时,是行贿得出,这是一案。第二案是冯家原分处干事姚某,变价私收田粮,此案发生后,该所主任的父亲容某和嵇征股长的叔父杨某,姚某的铺保经理刘同仁,都押在狱中,直至把事实查清,通缉了主犯,才释放了其他被押人。还有一种恶劣行为,大秤收,小秤出,相识的一百二十斤按八十斤收,农民一百斤要收一百二十斤。出时看人,据说县粮食出时合土,把一堵墙都掺入粮食内边发出。

8、严刑逼征,民不喘机

宝鸡处于我国西北高地,常闹旱灾。据历史记载,三十年左右发生年荒一次,如光绪三年、二十六年、民国十八年,庄稼不成,哀鸿遍野,而政府应收之粮,从不减少,催粮急如星火,白日鞭打绳栓,弄得农村鸡犬不宁,晚间刑逼牢关,受刑被关的人,寝食不得,各区里甲长,(里中还有督催原差)为了避免板责坐牢,就以重息贷“驴打滚”的帐交粮款,所贷的款,每百元隔夜出息伍元,甚至十元。若逾期还不上,息又增加,区里甲长所花的应酬费,和所贷粮款的息,全不管多少悉数分配给农民。各里还有里总,勾结包粮铺,剥削农民,如张兰的包粮铺、下诱里总上勾官府,暖泉里总张浩、太子沟里总王大身、善庆里总魏监堂、经常出入张兰之门。这样以来,农民债台高筑,喘息无机,哪有心劲种田,致使田地荒芜,粮赋却分文不少,这真是“田园荒芜尚征苗”啊!

(二)税收

宝鸡税收从清代至民国二十六年实行过三种制度:先为世袭制,后为承包制,最后变为领帖制。到民国二十六年以后,成立了宝鸡县地方款征收处,民国三十六年改地方款征收处为宝鸡县税捐嵇征处。兹依次分述如下:

1、世袭制度损公病民斗捐、秤捐、牧畜交易税和屠宰税,各集都由少数有办法的人(通官者从清朝未年开始)代收,如宝鸡县集的斗捐由杨、王两家收。这些人手下都有自己私人遍布所管地区。各种捐税,农民一文也少不了,但经手人给政府交时说清行贿,上交者少,私留者多,以致农民受害,公家受损,经收者得利。

2、税收承包吏绅伸手

民国以来,试行过几次改革,但有名无实,终于采取承包制,即把税收包给一个人或几个人,先定出款额,由人们投标,当时每年定额多在一万元上下。在承包时,由愿承包者自愿填写,认可数多者得中。中了的人按包额分到各镇,如虢镇承包总额一半,马营、阳平、贾村、晁峪、底店、咀头、益门等镇,分担总额一半。这些集镇仁担税款,和起来就够了全县承包的总额。各集镇包括所在周围之乡村,承包者委托人在乡村查收税款,因此说,这种承包是稳妥的,只要包到手就有利。于是愿承包的人就越多了,大绅、大商、甚至县府的官吏,也变相参加,从中分红,上下交征利,因而每年多半是这伙人承包。如县上的大绅、商会的会长、保卫团长等,他们取利的办法很多,除分红外,随时向杂务局(例年来承包人收税的地点叫杂务局)办事人员借支,久借不还,杂务局经常办事的人员、也不得罪这种人。因为局内办事的人,也成了例案,这些人手熟人熟,不管谁包到手,总离不开这些人办事,不但手熟而且多是经常参加承包者推荐的。(推荐这些人与他们有利)这些人县上有马登云、刘春换、张智卿、葛某等,虢镇有王英等。

税收自承包以来,承包人年年得利,但到民国二十一年,由于十八年年馑,地方元气未复,又值新年荒,(二十一年年馑)久承包的人,知道人没吃的粮,牧畜要大减,卖柴炭贩粮食的人也就少了,屠宰税也会发生问题,所以不愿出大价承包,在投标时,包金写少,应付一下,观察动静。有一老商号、包税经验不多的年轻经理,又想得利、承包了。结果赔了(几千硬币),把他的父亲也因愁而死,人们给这位经理起了一个绰号叫“包冰”。

3、实行领帖民负稍减在民国二十六年,钱范宇县长时,地方人士鉴于税收世袭制和承包制办法,只对少数人有利,大多数群众受害,就建议县府按照税收章程办事,布告群众,愿照章收税者,先由一个人申请领帖,经批准后在县府监督下设点,依法收税。畜税由王某领帖,经收其他税收,统统按新章办理,从而取消了世袭制和承包制。群众负担较前减轻(消灭滥罚现象),在监督下税收也较前增加。中饱情况少了,偷税、漏税者较前大为减少。

4、设置机构,委派公职民国二十六年以后,成立了宝鸡县地方款征收处,经收税目有营业牌照税、乐户牌照税、乐户捐、筵席税、剧影娱乐税、房捐、牧畜交易税、斗捐、秤佣等税。

民国二十六年税收机构和税目进行调整,把宝鸡县地方款征收处改名为宝鸡县税捐稽征处除继续按原宝鸡县地方款征收处的税目征收税款外,又接受宝鸡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经收的土地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三种税,还接管了“中央直接税局”移交来的商业营业牌照税、商业税、行商营业税、车辆行使牌照税(包括汽车、马车、人力车)等四种税收,因税目调整,地方税款找出了一些应收而过去没有收上的税款,增加了地方款的收入。“中央直接税局”“中央直接税局”和“宝鸡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的机构仍然存在。

宝鸡县税捐稽征处的机构,设处长一人,吴维斌负责,下设三科第一科管总务,科长王定章。第二科负嵇查责任,科长杨生玺。第三科是税收业务科,科长刘志奇,会计室负责人翟才智(由省派)。后来把第一科长王定章调成第三科科长, 第一科科长由袁树棠接任。民国三十八年吴维斌吴维斌离职后,继任是王正心直到解放。

该处还设有二分处(1)十里铺分处,龚子武负责。(2)虢镇分处由王定章兼。

由于交通情况变化,先是宝鸡落后于虢镇,税收比例为宝鸡三成虢镇七成,(即三七负担),后因宝鸡发展胜过虢镇,宝鸡七成,虢镇三成(即七三负担),虢镇方面商民再次要求按调整的三成只认一成,宝鸡又不承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到民国三十七年将统统所要减的二成由乐户承担。

当时全年税收为两万四千多元(虢镇分处两千多元,十里铺分处一千多元)就这样征税轻重不均匀,漏税的还有,“宝鸡中国旅行社”几年就没有纳税,受严重剥削的仍是工农群众。

以上是宝鸡田赋和税收情况,因时久人变,考证困难,漏错难免,请知情者予以指正补充。

杨参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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