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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基本要求
发布:2013-10-22 来源:  作者:陈仓区政协  浏览量:308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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